肯尼迪遇刺案发生于美国中部时间1963年11月22日12:30,美国第35任总统约翰·菲茨杰拉德·肯尼迪在夫人杰奎琳·肯尼迪和德克萨斯州州长约翰·康纳利陪同下,乘坐敞蓬轿车驶过德克萨斯州达拉斯的迪利广场(Dealey Plaza)时,遭到枪击身亡。
暗杀事件后,被捕枪手李·哈维·奥斯瓦尔德却在从警局押往监狱途中被酒馆老板杰克·鲁比枪杀。随后的“沃伦委员会”和1976年成立的白宫刺杀研究委员会得出一致结论:奥斯瓦尔德是个人行动。
有证据称在肯尼迪遇刺后的三年内,18名关键证人相继死亡,从1963年至1993年,115名相关证人在各种离奇事件中自杀或被谋杀,让整个案件蒙上阴谋论的阴影。
他的遇刺地点在美国的德克萨斯州,达拉斯的迪利广场。
据美国公布的刺杀肯尼迪的凶手奥斯瓦尔德用的步枪是意大利生产的曼利舍·卡尔卡诺M91/38步枪,口径是6.5x52mm。据时候现场勘查称,当时奥斯瓦尔德所在的的位置距离肯尼迪车队仅65英尺(约20米)。
据称凶手开了3枪,2枪击中了肯尼迪(第一枪击中脖子,第二枪击中头部,据称血液和脑浆混在一起布满了整个汽车的后备箱),一枪击中了得克萨斯州州长康纳利的胸部,他就坐在同一辆车总统前面的位置,虽然他也受了重伤,不过幸存了下来。
肯尼迪遭到第一次枪击的距离仅为88码,最后一次枪击的距离为59吗